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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員適任證書核發服務指南
2018/2/25 17:13:23  海員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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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適任證書核發服務指南

一、適用范圍

涉及的內容:海船船員或內河船員申請適任證書

適用對象:海船船員或內河船員

二、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后批

三、審批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條:“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輪機員、無線電報務員話務員以及水上飛機、潛水器的相應人員,必須持有合格的職務證書。其他船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訓練!;第十三條:“外國籍船舶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或者在港內航行、移泊以及靠離港外系泊點、裝卸站等,必須由主管機關指派引航員引航!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九條:“參加航行和輪機值班的船員,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船員適任證書。申請船員適任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已經取得船員服務簿;(二)符合船員任職崗位健康要求;(三)經過相應的船員適任培訓、特殊培訓;(四)具備相應的船員任職資歷,并且任職表現和安全記錄良好!;第十條:“申請船員適任證書,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附送申請人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對符合規定條件并通過國家海事管理機構組織的船員任職考試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發給相應的船員適任證書!;第十四條:“曾經在軍用船舶、漁業船舶上工作的人員,或者持有其他國家、地區船員適任證書的船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船員適任證書的,海事管理機構可以免除船員培訓和考試的相應內容。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另行規定!;第七十條:“引航員的培訓依照本條例有關船員培訓的規定執行。引航員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訂!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九條:“船員經水上交通安全專業培訓,其中客船和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還應當經相應的特殊培訓,并經海事管理機構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方可擔任船員職務。嚴禁未取得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船員上崗。船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嚴格依法履行職責!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第二十七條:“船員(引航員)適任證書核發的條件:(一)已取得船員服務簿;(二)滿足規定的年齡要求,符合船員體檢標準,海船船員需持有相應的健康證明;(三)完成規定的適任培訓并通過適任考試和評估以及已完成規定的船上培訓或見(實)習,持有相應的培訓合格證、特殊培訓合格證;(四)滿足規定的服務資歷,適任狀況和安全記錄良好!

四、受理機構

浙江海事局政務中心或寧波、舟山、溫州和臺州海事局政務中心

五、決定機構

浙江海事局負責各類船員適任證書核發,寧波、舟山、溫州、臺州海事局海事局負責無限航區海船船長、高級船員以外的船員適任證書核發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一)已取得船員服務簿;

(二)滿足規定的年齡要求,符合船員體檢標準,海船船員需持有相應的健康證明;

(三)完成規定的適任培訓并通過適任考試和評估以及已完成規定的船上培訓或見(實)習,持有相應的培訓合格證、特殊培訓合格證;

(四)滿足規定的服務資歷,適任狀況和安全記錄良好;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請材料目錄:

(一)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 

1、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申請表原件1份;

(2)船員服務簿原件1份(船員管理系統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

(3)海船船員健康證明原件1份(船員管理系統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

(4)身份證件原件1份(船員管理系統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

(5)符合海事管理機構要求的照片原件1份(船員管理系統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

(6)崗位適任培訓證明或者航海教育畢業證書原件1份(船員管理系統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

(7)船上見習記錄簿原件原件1份;

(8)現持有的適任證書原件1份(船員管理系統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

(9)專業技能適任培訓合格證原件1份(船員管理系統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

(10)適任考試的合格證明原件1份(船員管理系統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

持有三副、三管輪適任證書申請二副、二管輪適任證書者,免于向海事管理機構提交第6、7、9、10項材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規定免于船上見習者,免于向海事管理機構提交第7項材料。

初次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者,免于向海事管理機構提交第8項規定的材料。

擬在油船、化學品船、液化氣船、客船、高速船等特殊類型船舶上任職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特殊培訓合格證原件1份。(船員管理系統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項材料)。

海船船員管理系統中記載的海上服務資歷和學歷滿足相應要求且無不良誠信記錄的海船船員,可以通過船員電子申報暨綜合信息平臺申請證書,無需向海事管理機構提交紙質材料。

2、曾在內河船舶、海洋漁業船舶或者軍事船舶上任職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的,提供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申請表及相應有效船員適任證書,按照國家海事管理機構的規定申請相應的適任證書:

(1)擬申請證書的等級和職務不高于其在內河船舶、海洋漁業船舶或者軍事船舶上相應的證書等級和職務,其中可以申請的職務最高為大副或者大管輪;

(2)在內河船舶、海洋漁業船舶或者軍事船舶上的水上服務資歷能夠與本規則規定的海上服務資歷相適應,且任職表現和安全記錄良好;

(3)參加相應的崗位適任培訓,并通過與申請職務相應的理論考試和評估。

3、申請適任證書再有效的,還應當提交經過相應知識更新的材料原件1份,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第十五條規定申請適任證書再有效的,免于提交6、7、9、10項材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第十六條規定申請適任證書再有效的,免于提交6、9項材料。

海船船員管理系統中記載的海上服務資歷和學歷滿足相應要求且無不良誠信記錄的海船船員,可以通過船員電子申報暨綜合信息平臺申請證書,無需向海事管理機構提交紙質材料。

4、適任證書損壞或者遺失時,持證人除應當向原證書簽發的海事管理機構提交補發申請及上述申請材料中第1、4、5項的材料。

(二)申請內河船員適任證書

1、初次申請《適任證書》或者申請改變《適任證書》所載類別、職務資格的,可以向具有相應發證權限的發證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證書申請表原件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1份(船員管理系統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

(3)船員服務簿原件1份;

(4)最近2年內的符合內河船舶船員適任崗位健康標準的體檢證明原件1份;

(5)符合海事管理機構要求的照片原件1份(船員管理系統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 

2、曾經在海船、軍事船舶或者漁業船舶上任職的人員申請《適任證書》的,可以向任何有相應類別《適任證書》發證權限的發證機構提交上述1、2、3、4、5項規定的材料,以及其在海船、軍事船舶或者漁業船舶上的服務資歷、任職表現和安全記錄證明。 

3、申請適任航區(線)擴大或者延伸的,應當向負責相應航區(線)發證工作的發證機構提交上述1、2項規定的材料。 

4、申請《適任證書》重新簽發的,應當提交上述1、2、3、4、5項規定的材料;需要通過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考試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考試成績證明原件1份。 

5、申請《適任證書》補發的,應當向原發證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1)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證書申請表原件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1份;

(3)《適任證書》遺失申請補發的,應提交《適任證書》遺失情況說明原件1份; 

(4)《適任證書》損壞申請補發的,應提交《適任證書》原件1份。 

十、申請接收

(一)申請方式:現場申請

(二)網址:http://www.cnzjmsa.gov.cn

(三)政務中心聯系方式

1、浙江海事局

聯系電話:0571-86552898;傳真:0571-86571735;辦公地址:杭州天目山路古蕩灣南苑塘苗路1號。

2、寧波海事局

聯系電話:0574-81851582;傳真:0574-81852355;辦公地址:寧波市人民路355號。

3、舟山海事局

聯系電話:0580-2063776;傳真:0580-2661783;辦公地址:舟山市定海區環城南路368號。

4、溫州海事局

聯系電話:0577-88105680;傳真:0577-88155701;辦公地址:溫州市海事路8號。

5、臺州海事局

聯系電話:0576-81812395;傳真:0576-88522666;辦公地址:臺州市椒江區白云山西路26號。

十一、辦理基本流程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

十二、辦理方式

現場提交紙質資料

十三、辦結時限

10個工作日

十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五、審批結果

海船船員適任證書、內河船員適任證書

十六、結果送達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

送達方式:快遞送達

十七、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一)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許可過程中,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二)申請人的行政許可申請被駁回的有權要求說明理由;

(三)申請人對行政許可決定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四)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五)行政機關因行政許可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時,申請人因此遭受財產損失的,有權依法要求補償;

(六)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七)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十八、咨詢途徑

(一)浙江海事局

咨詢電話:0571-86552898

(二)寧波海事局

咨詢電話:0574-81851582

(三)舟山海事局

咨詢電話:0580-2063776

(四)溫州海事局

咨詢電話:0577-88105680

(五)臺州海事局

咨詢電話:0576-81812395

十九、監督投訴渠道

(一)浙江海事局

監督投訴電話:0571-88372787

(二)寧波海事局

監督投訴電話:0574-81852039

(三)舟山海事局

監督投訴電話:0580-2063776

(四)溫州海事局

監督投訴電話:0577-88150017

(五)臺州海事局

監督投訴電話:0576-88312650

二十、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

1、浙江海事局:杭州天目山路古蕩灣南苑塘苗路1號。

2、寧波海事局:寧波市人民路355號。

3、舟山海事局:舟山市定海區環城南路368號。

4、溫州海事局:溫州市海事路8號。

5、臺州海事局:臺州市椒江區白云山西路26號。

(二)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三)特殊服務機制

在特殊情況下,浙江海事局政務中心及分支海事局政務中心可在工作時間結束后,延長服務時間,視情設立午休值守窗口。

在特殊情況下,行政相對人可以通過現場或傳真、網絡等途徑向海事管理機構提交《海事政務預約服務申請表》,書面申請預約服務。

二十一、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一)浙江海事局

查詢電話:0571-86552898

(二)寧波海事局

查詢電話:0574-81851582

(三)舟山海事局

查詢電話:0580-2063776

(四)溫州海事局

查詢電話:0577-88105680

(五)臺州海事局

查詢電話:0576-81812395


上一個:船員培訓合格證書簽發 [2018/2/25 17: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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